本文介绍10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,包含了综合授信、信用担保贷款、买方贷款、异地联合协作贷款、项目开发贷款、出口创汇贷款、自然人担保贷款、个人委托贷款、非货币性资产担保贷款、票据贴现融资。
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、信用可靠的企业,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,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。
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时,如抵押、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,担保公司却能解决这些难题。
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,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、财务管理基础较差、能够给大家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很难的情况下,银行可根据销售合同,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。
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,或者是为某些大公司可以提供配套零部件,或者是公司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。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,需要补充生产资金,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,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,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资金,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。
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,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,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。
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,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,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,提供打包贷款。
2002年8月,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,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,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,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。
个人委托贷款,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,由商业银行依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,代为发放、监督、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的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非货币性资产都可当作贷款质押物。
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,而是依据市场情况(销售合同)来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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